(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汲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事故的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治理资金、责任人、时限和监控措施。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及时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及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政府督查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在7月底前完成督查任务,并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市安委会督查阶段:8月1日至20日,由市安委会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运输、消防、电力、石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水利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已发生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情况等。
(五)各地、各部门“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对重大危险源是否监控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李亚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刘国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郭恒武任副组长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体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水产局、市供电公司、中石化咸宁分公司、中石油咸宁分公司、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郭恒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