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 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至4月全市发生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8%和4%。4月份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显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造成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按照全国、全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地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年来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其他行业和领域等重点单位。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日至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工业协会、市农机局、中石化咸宁分公司、中石油咸宁分公司、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