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意见

  (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区县要完善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多部门工作联动,着力健全社会支持系统,提供保障措施。包括:完善公共卫生财政投入机制,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确保投入;进一步强化区县属地化管理;加强地方公共卫生立法的调研,配合制定公共卫生和相关医疗服务标准;对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给予政策倾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等。
  (四)根据2007年工作进度于年内至2008年3月底前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启动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及青年人才的组织申报和评审选拔工作。启动新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科临床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启动全科医师、骨干护士岗位培训各800-1000名。
  2、完成郊区4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启动对54所乡镇撤并(包括农场医院属地化)后的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并于三年内全部完成。
  3、完成3000例老年白内障患者复明脱盲手术。完成黄浦、普陀、宝山三区新增艾滋病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完成本市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和预算。
  4、完成1所集中收治麻风病病人的医院改造项目。完成新增院前急救分站15个,新增救护车100辆。完成5个二级中医医疗机构急诊科或感染科的改造。
  5、完成市妇幼保健中心、市预防医学研究院、7个专科急救中心、职工医学院综合楼等各项基础建设项目论证、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卫生应急处置队伍装备、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认定实验室等建设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加强协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新三年行动计划”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组织领导。市卫生局调整了“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建立各项目工作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规划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都应成立或调整相应的工作班子。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实施行动计划相关任务的责任主体。建立多部门协作的项目工作机制。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县“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计划以及2007年工作计划,包括:主要任务、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进度、联络员名单等在10月30日前报办公室。每年度工作小结于下年度3月底前报办公室(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