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意见
(沪卫疾妇〔2007〕65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本市第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成果,市政府下发了《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以下简称“新三年行动计划”)。现对贯彻实施“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十一五”期间,是本市努力实现“四个率先”、全面建设“四
个中心”的关键时期。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三年行动计划”是构建和谐社会,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维护和增进人民身心健康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特大型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预防和控制各类疾病,积极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保障能力的必然要求。在实施“新三年行动计划”中,要体现以内涵建设为重点,突出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要聚焦公益实事,突出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问题;要全面规划公共卫生体系硬件建设,突出拾遗补阙;要完善专业防治网络,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要加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各项重点建设项目和主要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
二、明确任务,全面实施新三年行动计划
(一)“新三年行动计划”围绕总体目标制定了本市公共卫生体系的主要任务和二十六个重点建设项目。其中学科人才建设项目4项,公益实事项目有10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按照要求,组织力量制定各项目建设的实施细则、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制定相关建设标准、工作指标和考核机制。认真编制项目任务书,并按资金拨付渠道及时申报项目经费,落实到位。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结合上一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县“新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在硬件建设方面,继续完成上一轮未完成的建设项目,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规划新的必须的基础建设项目。要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加快“120”院前急救系统建设,加速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的装备。应把传染性疾病、精神卫生、慢性病、环境卫生、职业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学校卫生等重点疾病的预防控制与监测预警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建设。要建立全覆盖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加强全行业的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