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强化预算和经费管理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改革,市、县财政部门在编制2008年财政预算时,要将教师工资、学校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等各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新机制政策规定,将有关经费通过特设专项资金专户进行核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指导农村中小学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
四、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工作。实行新机制后,农村中小学校除可按我省制定的“一费制”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通过举办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或对学生补课等方式变相收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情况的发生。
五、高度重视解决好农村中小学校冬季取暖问题。进入冬季取暖期后,取暖用煤给中小学办公经费造成压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统筹协调,通过财政增拨取暖经费,或动员协调当地企业帮助支持等方式,切实解决好中小学校冬季取暖问题,保证新机制改革实行后所有学校平安过冬。
六、加大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中小学校实行新机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覆盖所有学校,做到不留死角。各市要将检查情况于2007年11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教育厅。通过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新机制不能顺利实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市、县和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此外,各级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新机制资金的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和专项审计,对保障资金不落实、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纠正,对截留、挪用“两免一补”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