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保〔2007〕23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公安局、各工商分局、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07〕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清传销活动的本质及其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和求救报警主动性。要加强大学生就业、实习等的组织指导工作,完善大学生管理制度,防止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的信息沟通;加强对招聘信息的监管,查处利用广告发布传销信息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防止传销向高校渗透,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学生的行为和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三、各区县公安部门和文保要全力做好传销案件的侦破工作,及时掌握传销组织的活动情况,一旦发现学生被骗入传销组织,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学生安全。要依法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欺骗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企业、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