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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7〕85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68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在本市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教育体系的构建以及“二期课改”的推进等方面的作用,市教委决定继续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开展2007年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

  一、评估对象

  未参加2006年评估的7所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即卢湾区、杨浦区、闵行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区、崇明县的教师进修院校。

  二、评估日程

  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上述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对照市教委颁发的《“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指标》(详见沪教委人〔2006〕68号文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自查工作,完成自评报告和整改计划。(联系人:马天宇,联系电话:23116675)。

  2008年3月至4月,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实施,具体评估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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