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六、收费标准
2008年春季高考招生的收费标准按照2007年秋季招生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加强监督与管理
各级党政纪检、监察部门将对2008年春季高考进行全过程监督。各招生院校在春季高考改革试点过程中,必须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八、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文件制订相关实施办法。
附件:2008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入学招生考试情况一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2008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入学招生考试情况一览表
一、本科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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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生层次 │ 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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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大学 │ 本科 │ 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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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海师范大学 │ 本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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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本科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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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海商学院 │ 本科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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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本科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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