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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联席会议职责。

  1.研究提出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和工作方案;

  2.研究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入选和分类标准;

  3.审定、公布列入培育范围的大企业大集团名单;

  4.审核列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做强做大的实施方案;

  5.协调解决列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做强做大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完成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召集人提议,可临时召开。

  (三)在联席会议下成立8个协调组,分别负责协调相关事项。各协调组组长由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1.经济运行协调组:负责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工作。

  组长单位:省经委。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成都铁路局、省电力公司、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西南石油地质局。

  2.国土资源协调组:负责土地的预审、审批、征收、供给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等相关事宜。

  组长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金融协调组:负责企业的融资、上市、信贷、担保等相关事宜。

  组长单位:人行成都分行。

  成员单位: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省招商引资局。

  4.品牌创建协调组:负责企业的品牌创建、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企业自主创新等相关事宜。

  组长单位:省经委。

  成员单位: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

  5.项目协调组:负责企业项目申报、环境评价、产品检查等相关事宜。

  组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省经委、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四川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成都海关、省质监局。

  6.重组整合协调组:负责企业的整合重组、统计、劳动保障等相关事宜。

  组长单位:省国资委。

  成员单位: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劳动保障厅、四川证监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7.信息组:负责研究制定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统计指标体系,进行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发布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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