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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四)鼓励国有企业采取多种途径消除历史包袱。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剥离不良资产时,符合有关规定的,经有关部门批准予以核销;整体收购本省国有企业时,对被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予以核销,对非经营性资产准予剥离;鼓励大企业对一些债务重、人员多的特困企业进行低成本重组;对处理和消化企业的历史潜亏而影响效益的,在对经营者业绩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

  (十五)重奖有成就企业的领军人物。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在2006年销售收入的基础上,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由省政府给予企业领军人物100万元的奖励。

  (十六)建立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直通车”服务。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需要办理各种审批、备案、核准手续的,均可向省级相关部门直接申报;需要向国家相关部委争取支持的,由省级对口部门协助办理;根据企业提出的需求情况,由涉及的协调组组长单位作为该事项的责任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提供 “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对重大事项可由联席会议指定相关部门实行代办。

  附件:
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召集人:王少雄 黄彦蓉 陈泓贵

  (一)成员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信息产业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环保局

  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工商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招商引资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银监局

  四川证监局

  成都海关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经济运行协调组等8个协调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委,办公室主任由省经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兼任经济运行协调组组长、品牌创建协调组组长、联络组组长),副主任单位由协调组组长单位负责人担任,即省发展改革委(兼任项目协调组组长)、省国土资源厅(兼任国土资源协调组组长)、省国资委(兼任重组整合协调组组长)、省统计局(兼任信息组组长)、人行成都分行(兼任金融协调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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