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府发[2007]27号)
《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三日
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意见
为尽快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促进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按照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现就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按照“四个跨越”的总体要求,围绕工业强省战略目标,以资产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企业为重点,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重大项目为载体,通过政策引导和分类指导扶优扶强,加快培育一批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
(二)基本原则。
1.市场运作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2.政策引导原则。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等措施将资源重点向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倾斜,引导企业做强做大。
3.动态管理原则。对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动态调整。
4.统筹兼顾原则。正确处理企业集团跨区域、跨所有制整合的各种利益调整关系,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鼓励企业做强做大的合力。
(三)总体目标。
重点培育发展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主业优势明显,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扩张能力和区域竞争力、能带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的大企业大集团。到2010年,销售收入达到50 -100亿元的企业30户;100亿元以上的企业30户;力争2-3户企业销售收入突破500亿元。
二、企业入选标准及培育方式
(一)入选企业基本条件。根据企业入选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诚信守法且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企业纳入培育范围。
1.经济规模(合计20分)。2006年底资产总额在20亿元以上(10分),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