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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川府发[2007]23号)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四川省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四川省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实施《四川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制定并重申如下若干政策。

  一、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品

  (一)统筹落实高新技术产业战略产品专项经费。根据我省发展需要,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二)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品发展的引导。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高技术发展资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加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法定增长的科技投入资金应重点加大对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创新投入机制,加大和整合政府资金支持力度,采取贴息、项目资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与生物农业、核技术与新能源等6大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产品发展。

  (三)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并申报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经认定为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给予后补助;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在孵高新技术产品,给予适当补助;对通过审定的动植物超级品种,优先纳入良种补贴。

  (四)对引进国外或省外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经省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拥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开展产品和体系认证、申请国外专利和商标注册。

  对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资信好的生产企业,经批准可以享受便捷通关服务。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产品型号变动快、资信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经质监和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可享受免检或便捷检验以及绿色通道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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