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优质油料、果蔬、中药材、茶叶、林竹、花卉等农业特色资源产业发展;支持农村旅游开发与自然生态保护;支持水资源开发和可循环经济发展,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节约型农业的资金投入。加大对绿色农业生产、集约化经营、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及外向型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
(六)支持农村流通市场建设。支持批发市场建设,以“万乡千店”工程为重点,疏通农村商品供应渠道。积极支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和“绿色通道”网络建设。
(七)探索推进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积极推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解决家庭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积极稳妥地开展城镇住房及农民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探索农舍抵押、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和商家协会联保等贷款方式,支持发展农家生态特色旅游经济,促进乡村旅游资源优势向现实经济优势的转化,努力拓展农村消费信贷领域。
四、整合财税金融等支农手段,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合理分担银行风险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通过招标形式组织国内外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在保费收取上,国家、地方、农民(农业企业、协会)各承担一部分,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给予补贴。积极加强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模式,探索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的信贷支持措施,有效增强农民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化解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二)促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和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信用体系,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支持以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设立农业专业担保机构,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各类担保机构的合作,降低贷款风险,缓解农民、农村专业大户、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
(三)建立金融支农风险保障机制。要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积极性,降低金融支农贷款风险;要落实好中央各项支农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持续增加对农村地区贷款。
五、深入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对资金的吸引能力
(一)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把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作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促进新农村经济金融互动共赢、协同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个人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坚决制止和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认真解决金融机构诉讼难、判决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大力开展“诚信四川”建设活动,深入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培育农村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