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农村金融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切实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继续推进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建设,让广大农民享受到现代化支付系统提供的多层次、低成本的支付结算服务。要广泛吸收农村信用社加入票据交换系统,扩大票据使用和流动范围,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结算功能。加大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推广力度,方便农民办理结算。要改善农村信用卡环境,积极推进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建设。
(四)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中间业务。积极开办代收水电费、电话费、学杂费和代发民政补助款、扶贫款、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积极创造条件,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服务,为农民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三、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努力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一)支持农业科技开发。加大对生物基因农业、良种培育、灌溉技术、生态观光农业等农业科研、开发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对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对农田水利、农网改造、公路、村镇信息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力度,支持促进农村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的技术开发企业及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提高农村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种、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程度,支持水利开发、水土保持、植树造林、水渠涵养和保护项目,积极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大力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和支持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围绕我省确定的高效生态、农业重点发展领域,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业主和专业大户逐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加大对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拓宽销售网络、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
(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特点,积极探索和完善多种贷款产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