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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四)鼓励和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发挥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扩大邮政储蓄资金在农村的运用范围,通过积极开展储蓄小额质押贷款、中间业务等,逐步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不断提高邮政储蓄资金投向“三农”的比重。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扶助邮政储蓄开展相关业务,努力促进邮政储蓄发展成为我省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

  (五)金融监管部门要全力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争取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等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农村信贷供给。要加强对村镇银行等新型银行机构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六)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信贷支农的窗口指导,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政策导向功能,支持农村信用社集中增加对农户的贷款投入。帮助“三州”、巴中、广元等地区农村信用社和中小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服务的能力。

  (七)继续搞好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建设和培育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努力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小额信贷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

  (一)金融机构要开拓思路,创新业务,增强服务现代农业的功能。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四川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实施意见,不断创新业务,丰富服务手段,延伸服务内容,增加农村信贷投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广大农村客户提供快捷、高效、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支持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根据农村实际,积极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特点和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金融服务产品,增加对新农村的有效信贷投入;增加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额度,满足农民扩大再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合理确定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贷款期限。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担保抵押物、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逐步试行开展农民的固定财产、林权、特定行业的短期流动资产、企业无形资产等财产、权益抵押或质押,商家协会联保等贷款方式,各银行机构也应进行相应的探索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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