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待本县的数据全部录入系统后,负责审核、上报。
3、没有录入条件的县级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机构,将本县纸质调查表或电子调查表报市级出租汽车行业信息调查工作小组。
(三)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调查工作职责
1、填写纸质调查表,表(一)和表(二)。
2、有录入条件的企业,填写电子调查表。
3、纸质表盖章、电子表拷盘,一并报送到县级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机构。
三、调查工作的时间要求
(一)信息调查工作的时间要求
2007年1月8日--2007年1月14日,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县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机构填写相应表格,上报市出租汽车行业信息调查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2007年1月15日--2006年1月20日,市级出租汽车行业信息调查工作小组审核各县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机构上报数据,上报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为配合此次调查工作进行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
1、全省培训工作安排
培训对象:各市客运管理机构业务负责人及承办人员各一人
培训时间:2007年1月7日9:00-12:00
培训地点:山西省建设厅二楼办公会议室
2、各市出租汽车行业信息调查工作小组、县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机构、企业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培训时间、地点由各市、县自行安排。
四、调查工作流程
1、市出租汽车行业信息调查工作小组、县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机构,下载EXCEL格式调查表拷盘分发到有条件自行录入电子表格的企业;
2、市出租汽车行业信息调查工作小组、县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机构,将WORD格式调查表打印成纸质表,其中表(一)和表(二)分发到企业。表(三)、表(四)和表(五)由市出租汽车行业调查工作小组、县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机构负责数据收集和填报。
3、按照调查工作的安排,市出租汽车行业信息调查工作小组、县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本辖区各企业的纸质调查表和电子调查表。上网登录系统,录入或者导入表(一)和表(二);录入表(三)、表(四)和表(五)。
4、上网登录系统,确认数据填报完整无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五、系统登陆
(一)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