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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驿顺”号客船旅客票价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驿顺”号客船旅客票价的批复
(大价工字[2000]28号)
长海县寿龙岛驿顺海上客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客船票价申请》收悉。根据大连市交通局、物价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水运企业客运票价计算办法》和调整市内部分航线客运票价的通知(大交航字[1994]9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驿顺”号庄河至寿龙岛至长砣子客票价格三等舱20元/人;四等舱15元/人,票价内含3%旅客保险费。因寿龙岛、长砣子未建码头,另加收旅客拨运费1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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