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王继春、李柏云、刘欣、郑建新。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八、加强领导协调,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
1.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把发展民营企业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负责人:鲁兰。
牵头单位:省政府督办室。
2.继续完善和实施各级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的制度,切实发挥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提出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对民营经济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配合省级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
负责人:钱锋。
牵头单位: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民营经济的助手作用,切实发挥现代行业协会和民间商会服务会员、行业自律和协调监督的作用。提出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的意见。
负责人:高鲁炎。
牵头单位:省工商联。
4.完善民营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搞好跟踪服务。每半年写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报告,送省领导参阅。
负责人:胡安荣、腾采模。
牵头单位: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二)发挥民营企业家的积极作用。
1.制定对民营企业家在政治上关心、事业上支持、困难时帮助的实施意见。建立激励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彰。
负责人:高鲁炎、黄泽云。
牵头单位:省工商联、省人事厅。
2.提高民营企业家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充分发挥他们在参政议政中的重要作用。
负责人:陈光志、高鲁炎。
牵头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3.建立民营企业家代表列席各级人民政府重要经济工作会议的制度,在制订战略发展规划、重大经济政策和部署重大经济工作时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人:乔仁毅。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4.在省科技顾问团相关专业组增聘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家担任顾问。今年提出方案并实施。
负责人:罗玉彬。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5.将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纳入我省“五大人才培养工程”,积极组织他们到境内外高等院校和知名企业接受培训。提出学历教育、职业培训、企业互学的规划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