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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安排意见


  负责人:彭渝、张国斌。

  牵头单位: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

  2.引导和督促民营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环保意识和危机管理意识,规范经营管理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依法纳税、防治污染和生态保护的义务。

  负责人:李柏云、田维钊、周方清。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质监局。

  (二)推进专业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

  1.及时发布有关产业政策,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服务和特色经营,主动与大企业、大公司开展生产协作和产业配套。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提高产业集中度,发挥集聚效应。实施产业政策信息发布,并在互联网上公布。

  负责人:彭渝、曲木史哈、张国斌。

  牵头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局。

  2.支持民营企业以产品为龙头、自有知识产权和新技术为核心、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组建主业突出的企业集团。提出方案并落实到企业。

  负责人:彭渝。

  牵头单位:省经委。

  (三)加快民营经济对外开放。

  1.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开放步伐,加大产业招商力度,鼓励大中型民营企业在川设立总部。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鼓励和促进民营企业利用外资,加强民营企业与国际资本、技术、市场和管理的对接与合作,为民营企业利用国外资本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推进民营企业国际化进程,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集团和成长型企业。今年制订民营企业投资促进措施。

  负责人:施正华、焦伟侠。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招商引资局。

  2.有关部门要为民营企业参加国际投资、商务谈判、国际展览会等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支持各商会、行业协会帮助民营企业应对WTO框架下的商务和知识产权纷争,建立进出口预警和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将服务内容在网上公布。

  负责人:刘欣、李钢。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四)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和争创驰名商标。

  1.对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的自主品牌展览(示)和推介活动的民营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报专项补助项目。2007年省上组织2次以上活动。争创5个以上驰名商标。

  负责人:彭渝、刘欣、王继春、李柏云。

  牵头单位:省经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2.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民营企业,由省政府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由属地市(州)人民政府予以适当奖励。2007年起每年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民营企业进行表彰并组织力量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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