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刘媛、赵伟、杨洪波。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
2.进一步加大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向民营资本开放的力度。2007年全省新办10家以上民营教育机构,各新办100家文化娱乐、卫生、旅游、体育机构。
负责人:姜树林、盛宗毅、沈骥 、廖川江。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
(三)放宽审批前置条件。
1.全面清理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规章,加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进程,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2007年提出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立法意见。
负责人:邢泸生。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2.提出落实“三个一律”的实施意见。对属于国家、省鼓励和允许的民营资本投资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凡是省、市(州)、县(市区)对民营企业自行设立的各类前置行政许可一律取消。对所有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给予优惠收取。
负责人:邢泸生、李柏云、郑建新、陈少杰。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3.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地方不得对民营企业核准登记设立前置条件。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实行许可、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对各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程序、时限必须在网上公布并在互联网上方便查询。凡没有前置审批条件的,在大中城市要实现网上工商注册。
负责人:李柏云、陈建平。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政府政务中心。
4.办好政务中心,推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及网上审批。2007年在二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进一道门,办完想办的事”。
负责人:陈建平。
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中心。
5.对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人员,可凭中国有效护照和外国有效身份证明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对投资者主体资格的认证申办外商投资企业。鼓励和促进海外华人华侨到我省投资创业,在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今年内制订措施办法。
负责人:施正华、李柏云。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6.制订企业登记注册互联审批制度的实施细则。对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多、符合条件的生产性企业,在筹办期间可以核发有效期1年的临时营业执照。
负责人:李柏云、陈建平。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政府政务中心。
(四)鼓励向特色优势产业集中。
1.充分发挥政府在产业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和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2007年对国家和我省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汇编并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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