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安排意见
(川办发〔2007〕4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杜青林、省长蒋巨峰在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委发〔2007〕7号)及4个配套文件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意见。
一、目标任务及目标分解
(一)目标任务。200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4850亿元,同比增长18%;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
(二)目标分解。
1.民营工业增加值达到2300亿元,增长32.5%。责任单位: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统计局。
2.民营建筑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增长8.8%。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3.农业产业化增加值达到680亿元,增长8.8 %。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食品局。
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达到277亿元,增长19.8%。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邮政管理局。
5.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达到478亿元,增长24.6%。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6.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达到236亿元,增长13.9%。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7.房地产业增加值326亿元,增长11.8%。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8.个体、私营总户数2028946,增长6.8%。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二、放开投资领域,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1.支持和引导优势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及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改组改造,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并购,实现优势互补和产权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2007年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5-10家企业实施。
负责人:彭渝、李成云。
牵头单位:省经委、省国资委。
2.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地方性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2007年民营资本占地方金融资本比率达到10%以上。
负责人:王泽平。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
3.2007年支持3-5家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
负责人:丁拴白。
牵头单位:省国防科工办。
(二)落实市场准入“同等待遇”。
1.实行“非禁即入”政策,凡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营资本均可进入。支持民营资本平等参与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中应当对民营资本一视同仁。2007年支持20家民营企业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