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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23中、20中学生公寓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23中、20中学生公寓标准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0]51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拟确定两所寄宿制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新建的23中、20中学生公寓,按每生每年800元收取公寓费。公寓设备、服务管理需严格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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