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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小城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对2006年度小城镇建设进行考核的通知

山西省小城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对2006年度小城镇建设进行考核的通知
(晋城办字[2007]2号)


各市小城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5]21号)的规定,按照《山西省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晋城镇字[2004]1号)的要求,决定对全省2006年度小城镇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方式和时间
  1、考核方式。各市组织自查与省检查考核相结合。各市小城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建设、发改等部门,对本市辖区内2006年度重点小城镇的建设工作进行自查考核,提出本市2006年度小城镇建设工作先进镇推荐名单。省小城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在各市自查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建设、发改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市推荐的小城镇进行检查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提出全省2006年度小城镇建设工作先进镇建议名单,报请领导组批准。
  2、考核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市组织进行自查考核,并于5月10日前,将本市2006年度小城镇建设工作先进镇推荐名单,连同各镇的工作总结和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一览表,一并报送省小城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5月中旬开始,省小城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提出全省2006年度小城镇建设工作先进镇建议名单,报请省小城镇建设领导组批准。

  二、考核的范围和内容
  1、考核范围。本年度考核的范围,仍为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小城镇和“两区”范围内的重点镇。
  2、考核内容。本年度考核的内容为2006年度小城镇建设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山西省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晋城镇字[2004]1号)。

  三、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1、考核方法。本年度考核采取“听、查、看、议”等方式,即对考核的小城镇建设工作,听取建设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察看建设工程项目,评议建设工作的先进镇。
  2、考核程序。各市小城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在自查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个镇。省小城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在市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检查考核,提出建议名单,报请领导组审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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