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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考核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考核的通知
(晋建标函字[2007]87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建经(标准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改革,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保障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考核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在山西省境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

  二、考核依据

  1、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晋建标字[2000]160号);

  2、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04]383号);

  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建字[2005]105号)。

  三、考核内容

  包括取费类别及规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建筑企业的总产值。

  2、2006年年底在册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情况。

  3、企业近两年概预算机构情况。

  4、近两年有无下列违规行为:

  (1)没有依法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执(从)业的;

  (2)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师、造价员名义执(从)业的;

  (3)造价师、造价员未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的;

  (4)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5)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6)对建设工程造价弄虚作假、抬价、压价的;

  (7)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8)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9)不按时报送建筑业有关统计报表的;

  (10)没有按规定交纳工程定额测定费的。

  四、考核应提交的资料

  1、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取费类别、工程规费标准动态考核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 2006年度报送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及财务状况年报表;

  5、2006年度缴纳的各种规费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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