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基本租价公里的通知
(大价发[2000]94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市公用局、市交通局:
为适应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今年以来国家连续七次上调了成品油价格。为缓解油价调整对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影响,根据国家计委和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适时稳妥地疏导因油价调整对出租车等行业价格矛盾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出租汽车基本租价公里,现将有关规定如下:
一、调整出租汽车基本租价公里,即将基本租价公里由现行4公里调整为3公里。
二、出租汽车计价器基本租价公里调整后,其计价器的调试时间定为9月26日至10月11日。未经调试的出租汽车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