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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对长海县收取出租汽车营运号牌定额有偿使用金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对长海县收取出租汽车营运号牌定额有偿使用金的批复
(大价工字[2000]26号)
长海县计划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对长海县出租汽车收取营运号牌定额有偿使用金的请示》收悉。根据《大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和(大价工字[2000]17号)文件规定,同意收取出租车汽车营运号牌定额有偿使用金。每个营运号牌使用年限为3年。征收标准:大长山岛为6,000元;小长山岛、獐子岛为4,500元;广鹿岛、海洋岛、石城岛、王家岛为3,000元。执行时间:200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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