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制定勘查开采资质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标准。
(三)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逐步形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适应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任务要求的矿山执法监察队伍。建立完善勘查开采全过程监管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矿产督察员的作用,强化日常监管。
五、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方式,做大做强做优四川矿业经济
(一)在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取向的前提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方式,实现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主导产业大型化、基地化、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深化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相关的政策措施,规范矿业权市场行为。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进矿整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继续将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矿整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部署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规工作任务。
(二)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的矿山环评报告进行审批。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矿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的矿山爆炸物品用量。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