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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7]40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完成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的重要性

  过去两年,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06年底国务院整规工作检查组对我省第一阶段集中整顿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并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也指出我省存在的一些问题:少数地区对整顿和规范工作重视不够,有厌战情绪;个别矿点的废石、废渣乱堆乱放,污染环境;全省小矿总体数量多,关闭小煤矿和资源整合任务还很艰巨。

  2007年是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市(州)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整顿和规范工作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四川”,推进“四个跨越”,全面落实“奔富裕、求发展、促和谐、树新风”和转变作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大胆探索创新资源开发模式,把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推进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做大做强矿业经济,发展壮大区域经济,全面如期完成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

  二、切实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向。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按照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要求对所有矿区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着力维护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开发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出现反弹的地区要实施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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