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7]44号)
药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医药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当前既是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发展机遇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强化药品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推动药品监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非常重要而现实的意义。为切实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我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通知》对当前药品安全严峻形势和监管工作作出的全面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了政府加大药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决心和力度;体现了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的发展思想。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药品监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关系全局、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药品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落实药品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定期组织分析,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以赴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切实落实政府药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一)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严格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强化社会监督的思路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药品监管职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善于发现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以贯彻实施《通知》为契机,不断完善药品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药品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对药品事故、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完善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将药品监管与安全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过不断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增强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