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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晋建建函字[2007]183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房地局、市政局:
  最近,建设部和省政府安委办对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继下发文件进行了部署。为搞好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7]1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政府有关活动安排,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省政府、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意识,深刻吸取忻州岢岚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好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突出主题,丰富内容,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

  要突出2007年“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安全宣传月活动主题,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向一线施工人员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召开安全现场会,赠送安全宣传资料,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等,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

  三、确定重点宣传阵地,深化安全月活动。

  各市要组织建设系统各类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把现场作为重点的安全宣传阵地,在活动期间开展一次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轮训,要求每个施工人员作一件预防事故发生的实事,提一条合理化建议,管理人员严肃查处一批违章行为,使安全月宣传活动在建筑行业向纵深发展。
  四、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及时进行书面交流。
  各市、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对照往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7年7月10日前上报省建设厅安全站。

  附:《山西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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