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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蒸饭费、住宿费等项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蒸饭费、住宿费等项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0]47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收取<学生证>印制费的函》、《关于提高非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函》、《关于提高蒸饭费标准的函》、《关于收取纸张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下列收费标准,并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一、
《学生证》费0.60元/证。
二、
初中非公寓化住宿费每生每月12元;高中非公寓化住宿费每生每月20元。
三、
蒸饭费每月每生6元;使用燃油或液化气锅炉的学校蒸饭费每月每生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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