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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蒸饭费、住宿费等项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蒸饭费、住宿费等项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0]47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收取<学生证>印制费的函》、《关于提高非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函》、《关于提高蒸饭费标准的函》、《关于收取纸张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下列收费标准,并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一、《学生证》费0.60元/证。

  二、初中非公寓化住宿费每生每月12元;高中非公寓化住宿费每生每月20元。

  三、蒸饭费每月每生6元;使用燃油或液化气锅炉的学校蒸饭费每月每生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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