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安全监督站关于申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晋建安监字[2007]2号)
各市安监机构、省管工程项目企业:
2006年,省站确定了一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试点工地,为了在2007年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决定评审我省第一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同时,为了做好与前几年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工作的衔接和过渡,2006年第二批“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仍按规定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2006年第二批“省安全文明工地”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2月底。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须是列入80个标化试点工地的工程;
(二)申报的2006年第二批“省安全文明工地”,必须是在2006年7月全省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范围内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材料
1、《山西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合同、主要参建单位分包合同;
4、建筑安全监督手续;
5、施工许可证;
6、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资料;
7、创建安全质量标化工地实施方案;
8、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9、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视频影像资料;
10、安措费收支使用情况资料;
11、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
12、安全站委派的项目安全监督员执法证书。
上述资料一式一份,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报送。
(二)安全文明工地仍按原申报资料要求进行申报。
四、上报形式
(一)各市安监机构初审,以文件形式汇总后统一上报,在报送书面资料的同时应报送电子文本1份;
(二)省管项目直接向省安全站上报。
五、其它
各市安监机构接通知后做好上报工作,省站将安排适当时间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