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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07]4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要求,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根据财政部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安排意见,现就我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在我省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是目前我省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各种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损失。随着我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发展,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助方式,建立市场化的防灾减灾机制,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保险企业拓展农村市场,增强保险实力。

  2004年以来,我省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并取得了一定经验,得到中央有关部委的肯定。财政部将我省作为6个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之一,既是对我省过去工作的认同,也是对我省下一步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试点地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保险企业要从执政为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

  二、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投保人灾后恢复生产、促进保险机构可持续经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1.试点工作基本原则: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进。

  自主自愿是指农户、龙头企业、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各级人民政府等有关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既定的补贴险种和补贴比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试点市可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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