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报
(晋安办字[2007]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有关省属重点企业和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的四个指导性文件精神,继我省“5、19”、“5、28”两次动员大会之后,各市、各有关部门、有关省属重点企业和中央驻晋企业都能够按照要求行动起来,制定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取得了明显效果。晋中市政府、公安、电力、水利、农机、民航、国防科工办、太原铁路局等针对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组;阳煤集团、晋城煤业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平朔煤炭工业公司根据企业特点,印制了文件汇编,把企业重点隐患归纳,对照检查,把具体隐患排查任务逐级分解到每个班组、个人;多数单位能够按照省安委办要求,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与此同时,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掌握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省安委办结合“三晋安全行’’活动组成四个督导组赴部分市、省有关部门、省重点企业和中央驻晋企业进行了督促检查。
尽管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均已展开,但工作进展并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迟缓;一些地方和单位工作不扎实,习惯于一般号召;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方法不得当,效率不高;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能按上级要求按时上报隐患排查进展情况,填报相关隐患排查治理报表等等。
为此,根据国家安监总局7月2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李毅中局长的讲话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安委办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安委办、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善于发现和总结所辖部门、企业的好经验和作法,积极宣传推广。对于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企业要督促它们尽快改变被动局面,迎头赶上。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总体部署,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好市、县两级监督检查工作,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到各单位进行检查,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为下一阶段省政府安委会的督查及国务院安委会组织的督查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