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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一)林竹培育业。大力培育具有规模、集中连片、效益良好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竹林、大径级优质珍贵树种用材林、经济林果及种苗花卉。

  (二)林下种养业。积极发展林草、林药、林茶、林菌等林下种植业和林畜、林禽等林下养殖业。

  (三)林果加工业。加快发展特色优势干果、水果、木本药材、木本油料、调香料等经济林产品的贮运、保鲜和精深加工。

  (四)木竹加工业。大力发展人造板、竹木复合材料和家具制造业,推动木竹精深加工。鼓励次小薪材和采伐、造材、加工“三剩物”及废旧木竹质材料的综合利用。

  (五)竹木制浆造纸业。鼓励投资竹木制浆造纸产业,推进林(竹)浆纸一体化建设。

  (六)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大力培育开发以麻疯树为重点的优良乡土能源树种,建设高产、高油、高热值的能源林基地,发展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生物质能源产业。

  (七)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业。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鼓励野生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种源繁育和基地建设,引导扶持野生动植物利用产业。

  (八)生态旅游业。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推进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狩猎场为主的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加强风景林营造和更新改造,提升景观质量,丰富生态文化内涵,打造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体、其他景观为辅助的特色生态旅游品牌。积极发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

  限制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木制包装品的生产;限制新建单线规模在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规模在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以及1000吨/年以下的脂松香生产项目。加快淘汰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生产能力落后的工艺、技术及装备;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小型人造板企业、直火法等土法生产松香的小企业、湿法生产纤维板及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造纸厂和5万吨/年以下的木浆造纸厂。禁止超过生态承载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森林食品等林产品采集活动;禁止砍伐天然林营造工业原料林基地。

  四、完善林木采伐利用政策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利用政策,促进竹木依法采伐利用,增加竹木产品产量,切实满足木竹加工业的原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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