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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价发[2000]99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中发[1997]14号)和省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收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1998]22号)文件精神,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收费管理中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
根据国家、省有关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或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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