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兰园、兰丰、富民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房字[2000]22号)
大连辽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兰园小区、兰丰小区、富民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暂定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公建、商住部分的收费标准高于住宅时,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协商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你公司须明示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加强小区的管理与服务,物业管理收费的有关要求按大价发[1996]102号文件规定执行。除物业管理费及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加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