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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市金州区社会福利院自费养员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市金州区社会福利院自费养员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0]60号)
大连市金州区社会福利院:
你院《关于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你院自费养员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床位费。三人带卫生间房间每床日收费12元;三人不带卫生间房间每床日收费9元。
二、
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者每人日收费12元;半不能自理者每人日收费10元;能自理者每人日收费7元。
三、
被报杂支娱乐费每人每月不超过60元,伙食费由你们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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