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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在聘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申请人应提交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证明。
  (二)申请人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每人最多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三)申请人在《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所填写的主要业绩,由聘用单位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省建工集团,省路桥集团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不得填报虚假业绩。
  (四)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超过3年的,应满足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五)在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申请注册的人员,只核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不发执业印章,不得从事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关的执业活动。
  (六)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执业印章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执行。具体费用为:注册费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执业印章由建设部统一制作,成本费为65元。
  联系人:乔英姿、谷秀平、王小燕
  电  话:0351-3581190
  传  真:0351-3170061
  电子邮箱:wxy_01.2008@163.com

  附件:山西省2007年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一览表

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二○○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
  山西省2007年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一览表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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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学历  │ 职称 │  所学专业  │    工作单位    │  申报专业1   │  申报专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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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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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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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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