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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四)申请人及有关单位要查阅建设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有关公示公告的内容。

  三、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本人填写并打印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一寸申请人近期免冠彩照(未使用过的)粘贴在申请表第二页的右下角,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
  (二)附件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必须形式规范、内容完整;
  4、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6、在非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给该企业的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附件材料一式二册,一律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复印证书须将封面和内芯页全部复印,不得缺页。所有附件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提供相应的原件(原件由初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审核章)。

  四、受理时间
  (一)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省建工集团,省路桥集团受理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07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
  (二)省建设厅综合处受理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07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
  具体安排为:
  10月22日:受理长治、运城、忻州;
  10月23日:受理朔州、阳泉、晋中、晋城;
  10月24日:受理太原;
  10月25日:受理大同、吕梁、临汾;
  10月26日:受理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省建工集团,省路桥集团。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的问题
  1、申请人应提交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期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但对退休人员仅需提交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退人员,除提供本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外,还应提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退证明和近期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清单证明。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人员,若人事管理权在工程监理企业的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通过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在申报注册时,要同时提交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以及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工作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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