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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晋建审函字[2007]365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省建工集团,省路桥集团: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第278号)、《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市监函[2006]28号)、《关于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06]40号)等规定,决定开展全省2007年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受理范围
  通过2006年及以前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身体健康,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的人员可以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人持有的资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初始注册申请的,还须提供近3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二、初始注册办理程序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插入加密锁, 进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然后点击“注册监理工程师”栏中的“初始注册”子目录,填写《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申请人的照片扫描后上传至网上。将填写齐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打印一式二份和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同意并在初始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点击上报申请人的网上材料,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按网上上报程序装订成册后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省建工集团,省路桥集团等(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注册条件的,汇总并填写《山西省2007年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一览表》(见附件,该表需用microsoft excel软件打印形成,连同软盘一并上报),并加盖初审部门公章,连同上报文件和注册申请表、所有证书复印件(所有证书由初审部门审查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申报材料报送省建设厅综合处。
  (三)省建设厅综合处对申请注册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将注册申报材料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符合注册条件的,由建设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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