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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川办发[2007]52号)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学习、宣传和保证《条例》全面正确实施、促进各地区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条例》和《通知》的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明确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各项纪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具体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廉洁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是公务员工作法制化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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