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晋勘设协字[2007]3号)
各市勘察设计协会、各会员单位:
依照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我们经过认真讨论,并征求各行业专家意见,制定了《全省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勘察设计协会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全省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省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含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及其管理。
第三条 全省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以下简称“行业奖”)的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每两年进行一次,逢单年申报。
为了表彰和奖励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和建筑结构、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等专业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项、专利技术,设立工程技术创新奖。该奖项不设等次,每两年进行一次。
为了推动住宅设计的技术进步,设立优秀住宅设计奖。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山西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行业奖的评选工作。
各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当做好本市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等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行业奖的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含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以及上述工程中自主创新的新技术、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标准设计等。
工程勘察行业包括:城市规划测量、工程测量及其相关综合技术成果;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治理、岩土工程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综合技术成果;水文地质勘察、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水资源论证或评价及地下水控制等项目。
建筑设计行业包括: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一般工业建筑(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以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和地下建筑。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地铁轻轨、载人索道、风景园林、环境卫生等。
第六条 申报参加行业奖评选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省相关的地方标准、规程;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必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完备,取得了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四) 已经建成并经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生产运营,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季节性生产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经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
(五) 经市勘察设计协会的推荐,并且是获市级一、二等奖的项目;
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和中央各企业集团所属驻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的,属于行业奖评选范围的评优项目,经过本单位的择优推荐,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行业奖评选。
(六) 已申报过本项奖的项目,除经评委会审定保留资格外,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 申报工程技术创新奖的项目,应当经过工程实践的检验,具有省建设、科技等技术成果鉴定部门的专家鉴定意见和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的评价证明。
第八条 申报优秀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应当经过严格自测,并经专业测评机构的测评、鉴定,取得测评报告和证书,在工程设计中能得到广泛应用并且具有广泛应用的前景,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者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九条 申报优秀建筑标准设计,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办)审查批准、出版发行,在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以上,使用效果显著。
第十条 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由我省设计单位承担主要工作量并承担主要责任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可以申报行业奖,但申报时应当提供双方合作协议书,并注明双方合作责任。
本省设计单位完成的省外或者国外的设计项目可以申报行业奖,但必须有业主对工程设计的评价和竣工验收证明。
第三章 评选标准及评奖等级
第十二条 行业奖应当符合下列评选标准:
(一)优秀工程勘察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及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 ;
2、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察精度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3、勘察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论据充分、结论正确,原始记录等资料齐全,整个勘察过程都经过严格的检查审核,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4、通过实践,能较好地满足工程设计等使用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二)优秀工程设计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及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 ;
2、具有先进的设计思想和设计理念,在节能减排方面有明显效果。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3、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结构选型合理,技术先进,有创新、有特色,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省内先进水平,并有新的突破;
4、建筑设计能体现新时期的建筑方针,做到适用、经济、美观。并能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及传统建筑风格;
5、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第十三条 获得行业奖的项目,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等奖: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省同行业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并有突出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先进水平;
二等奖:有较大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在全省同行业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
三等奖:有一定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在全省同行业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
工程技术创新奖,应有完整的企业应用标准体系,在建设项目中得到安全、有效的应用,并在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中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推广前景良好。
第十四条 行业奖各级别的获奖总数按申报数量和质量而定,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章 评选组织机构和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三个专业评审组。评审专家应当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资格。
第十六条 各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采用百分制的评分办法,提出项目的推荐等级;经评审专家委员会综合评议后提出获奖项目建议名单,并征求设计、科技、质量、安全、图审、稽查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在《山西建设信息网》公示;最后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建议名单上报协会理事长会议批准,公布评选结果。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山西勘察设计协会反映,必要时山西勘察设计协会可组织专家复议或到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获得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设计、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优秀建筑标准设计、优秀住宅设计和工程技术创新奖的项目,由山西勘察设计协会向获奖单位颁发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对各专业主要设计者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建筑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奖主要获奖人员不超过15人,优秀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优秀建筑标准设计不超过10人,优秀住宅设计奖和工程技术创新奖主要获奖人员不超过8人。
第十九条 凡获行业一、二等奖的项目,均有资格参加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的全国行业奖的评选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奖的评选,但必须由勘察设计单位按《全国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或者《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另行申报。
第五章 评选纪律
第二十条 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或者向评审专家行贿的,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奖的,视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级别,直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评审组评选时评审专家应当采取回避原则,凡项目涉及所在单位或者本人的,评审专家均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在评选中,评审专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地对参评项目按评选标准进行评选。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在评选中要秉公行事,评选期间不得向外界或者单位、个人透露评选内容,不得收受报评单位或个人的贿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委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西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