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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省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三、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一)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从2007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由省文化厅牵头,四川省图书馆负责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实施方案。

  民间收藏的古籍可到所在地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

  (二)建立《四川省珍贵古籍名录》,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制度。统筹规划,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并以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基础上,依据我省实际情况建立《四川省珍贵古籍名录》,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对列入《四川省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三)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命名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按照文化部发布的古籍书库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

  对古籍收藏量大、珍贵文献较多并较好解决了保护条件的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命名为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并作为财政投入和古籍保护的重点。对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要定期进行评估、检查。

  (四)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提高古籍修复水平。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四川省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古籍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开展古籍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实验,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根据国家古籍数字化标准规范我省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古籍数字资源库。利用现代印刷技术,推进古籍影印出版工作。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面向公众的古籍门户网站。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发挥古籍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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