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评价活动的通知
(豫建建〔2007〕15号)
各辖各地市建委(建设局):
为了深入贯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110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工程监督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搞好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工作,决定在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评价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相关监督人员、监督机构参加验收的相关人员等。
二、评价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评价包括工程质量、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一)工程质量主要指所监督工程项目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工程项目主体结构、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等方面的实物工程质量以及工程项目的创精品工程情况等;
(二)服务态度主要指在工程质量监督时,是否能够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监督工作,是否能够体现“监、帮、促”的监督工作宗旨;
(三)工作质量主要是指在工程质量监督时执行监督工作程序的情况、工程关键部位(工序)的到位监督情况及其它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四)廉政建设主要指在监督工作中是否有收受被监督单位的礼金和吃请等现象。
三、评价方法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发放一次评价卡,由区内各受监项目的相关单位对本级质监站做出评价。同时在单位工程竣工时,必须发放评价卡,由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填写。
(二)各地应设立意见箱并公布举报电话,指定部门负责。若对监督机构或监督员工作不满意,又不便做文字评价的可直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投诉。
(三)评价卡填写完毕后及时寄回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