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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城〔2007〕16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建设部新修订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以建设部第152号令发布实施,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城市排水许可是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公和国行政许可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之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和贯彻《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强化法制手段,依法实施排水许可,对排水户排水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和管理。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实施细则,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委托并明确一个市政(排水)行业管理单位负责城市排水许可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市、县建设(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凡有条件的城市,要整合城市供水企业、污水处理单位等试验检测资源,合理布点,力争在2年内建立覆盖本地区的城市供排水监测网。城市排水监测机构暂未建立前,各地可委托取得计量认证资格、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对各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检测,作为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的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与设计,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各市、县要尽快完成城市排水的专项规划与设计,加大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和更新步伐,新建和改造城市排水设施要实现雨水、污水分流。凡是城市排水管网覆盖的区域,要通过积极引导和实施许可,就近将污水收集进入排水管网,最终实现集中处理,有组织和达标排放。
  四、《城市排水许可证》由省建设厅依据建设部的统一格式组织印制。《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部门参照建设部推荐的格式参照印制。
  五、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附件:1.《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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