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人口和计划生育正常工作秩序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对举报的案件不得推诿、扯皮。接到举报必须认真受理,按照《
信访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查处。对于不认真受理或受理后不及时查处,以及有关人员泄露举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本办法,使有奖举报制度家喻户晓。同时在所辖区域内公布举报方式。
山西省人口计生委举报方式:
电子邮箱:sxjswzlb@163.com
举报电话:0351-7596256、7596162
举报信箱设在太原市长风街7号人口大楼一层大厅。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举报人员奖励审批表
┌───────────┬──────┬──────┬─────────────────┐
│ 举报人姓名 │ │ 举报案件 │ │
│ │ │ 代 码 │ │
├───────────┼──────┼──────┼───────┬─────────┤
│ 被举报人 │ 姓 名 │ │ 性 别 │ │
│ 情 况 ├──────┼──────┼───────┼─────────┤
│ │ 职 务 │ │ 工作单位 │ │
│ ├──────┼──────┴───────┴─────────┤
│ │ 家庭住址 │ │
├───────────┼──────┼────────────────────────┤
│ 被举报单位 │ 单位名称 │ │
│ 情 况 ├──────┼────────────────────────┤
│ │ 单位地址 │ │
├────┬──────┴──────┴────────────────────────┤
│ 举 │ │
│ 报 │ │
│ 内 │ │
│ 容 │ │
├────┼──────────────────────────────────────┤
│ 查 │ │
│ 处 │ │
│ 情 │ │
│ 况 │ │
├────┼──────────────────────────────────────┤
│ 奖 │ │
│ 励 │ │
│ 申 │ │
│ 请 │ 申请单位(盖 章) │
│ │ │
│ │ 年 月 日 │
├────┼──────────────────────────────────────┤
│ 人口 │ │
│ 计生 │ │
│ 行政 │ │
│ 部门 │ 盖 章 │
│ 审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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