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案件调查要注重实事求是,不得道听途说,在了解、掌握案件真实情况的同时作好笔录和材料取证,确保事实清楚。

  (三)案件查办。举报案件一经查实,受理举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将调查取证结论及其处理建议送达被举报人的单位或具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办。各查办单位或部门应在30日内书面反馈查办结果。对查办不力或不予查办,引起群众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案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或责成市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查办不力或行政不作为的单位或部门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一票否决”,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

  (四)信息反馈。举报案件的调查结果无论属实与否,都要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包括调查属实的处理情况,并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履行奖励手续。

  (五)归档封存。对办结的举报案件的原始资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一律密封加盖密封章存档,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下列标准对署有真实姓名、身份证明、单位或住址的举报人,或留有举报密码,并愿意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的匿名举报人进行奖励。

  (一)举报内容为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第一、第二、第五、第七、第八项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二)举报内容为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第三、第四项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三)举报内容为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第六项“截留、挪用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内容为“贪污、私分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的,奖励举报人相当于被举报人涉案金额3--5%的奖励金。但奖励金额起点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四)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和举报人意愿,以颁发奖励证书或通报表彰等形式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

  第六条 对多人先后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一奖,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来信以邮戳为准,来访以登记为准,电话以通话日期和时间为准);若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更为详细,对案件查处工作起到重要作用,在案件查结后,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经查实后,奖励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奖金按奖励标准和举报人数的平均数发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