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以权谋私,或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陈述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地向受理举报的部门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情况:姓名、性别、职务、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具体时间、地点、见证人等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或重要证据及其调查线索,并留存复印件作为兑奖必要依据(当面陈述和匿名举报的除外)。
举报人举报时应注明本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尊重举报人意愿受理匿名举报。举报人可将本人举报信自编一个五位数的代码和一个六位数的兑奖密码,并妥善保存。
举报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既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又对被举报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得捕风捉影、胡编滥造,更不得恶意举报。
第四条 受理程序
(一)举报受理。有奖举报案件的受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涉及我省县处级正职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的举报案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辖区内乡科级正职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的举报案件;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除上述人员之外的举报案件。
有奖举报的受理由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专人负责。
举报信函和举报材料由专人负责拆阅,逐件登记;受理口头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并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举报案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转送,并及时通知举报人。
对举报事实及调查线索基本清楚的案件,应在接到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立案。
(二)调查取证。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立案之日起15日内,受理举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