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恢复焦作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豫建建〔2007〕22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建委(局):
焦作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分别于2006年发生1起死亡事故,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第
二十二条及
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第
四条规定,给予四家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四家企业在受处罚期间,领导重视,深刻吸取教训、积极整改,现经企业所在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复查,认为四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已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恢复焦作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